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秩序整治的通告

来源:区执法局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17-04-13 10:42:18 | 阅读: 10031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城区市容秩序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倾倒污水、油污,不得将建筑垃圾、弃土随意倾倒。

  二、临街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未经批准禁止商铺店外擅自设置广告牌。

  三、城区露天烧烤一律进店规范经营,不得发生噪音、油烟、污染环境等扰民行为。

  四、严禁商贩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医院、学校、市场周边等公共区域擅自乱设摊点,流动叫卖。

  五、城区各类摊点(除露天烧烤)商贩,统一经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登记备案后,一律在指定地点进行规范经营。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暂扣经营物品和工具。

  七、城区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积极支持市容综合整治工作,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监督和举报。白银区城市管理举报热线:“1231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