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白银城区商业促销庆典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执法局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17-06-13 10:22:57 | 阅读: 9510
规划许可科、督查科,各街道(镇)城管执法大队:
随着夏季来临,白银城区各类商业展销、促销、展览、演艺活动逐渐增多,但管理乱象频发, 存在火灾隐患、食品安全、污染环境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和秩序,经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未经审批举办商业展销、促销、展览、演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城市绿地及临街闲置场地举办商业展销、促销、展览、演艺以及各类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
二、举办商业展销、促销、展览、演艺以及各类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和消防设备,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保证良好的秩序,防止因举办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状况。
三、临时占用公共场地举办商业展销、促销、展览、演艺以及各类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向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许可科申请登记,取得批准手续后方可举办相关活动, 活动期限为1—3天;举办活动期限超过3天的,由规划许可科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举办。
四、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许可科接到申报后,即通知辖区执法大队进行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符合条件,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举办活动期间,辖区执法大队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查验相关许可手续,无审批许可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凡举办商业展销、促销、展览、演艺以及各类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影响车辆通行和交通秩序;
(二)严格按照审批许可项目及指定地点、区域范围和时间要求举办相关活动;
(三)商业噪音不准超出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
(四)维持好现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五)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违反以上规定者,各派驻街道(镇)城管执法大队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督查科负责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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