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银城区限制三轮车无牌四轮电动车通行的通告  

来源:区执法局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22-03-09 17:30:30 | 阅读: 11160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白银城区限制三轮车无牌四轮电动车通行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白银城区市容市貌提标提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改善白银城区人居环境面貌,全力打造首善之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白银城区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无牌四轮电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白银城区北京路(万盛公园—万盛路与大连路什字)、长安路(西村什字—大连路)、四龙路(康乐街南口—八号楼什字)、公园路(水川什字—大什字)、人民路(汽车站转盘—建设东路)、纺织路全段、天津路全段、诚信大道(市体育中心—凤之韵)为限行区域。城区其他路段不在限行区域内,可以通行。

  二、限行车型:

  1.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无牌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除外)。

  2.快递物流、市政环卫部门的上述车辆允许在限行区通行。快递物流业、市政环卫部门使用的上述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车辆车型、统一车身颜色标识、统一编号,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通行。

  三、限行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起每日7:30—20:00。

  四、自限行之日起,违反限行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无牌四轮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查处。占用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以及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五、违法载人、违规停放或违规通行的,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943—82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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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