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单位
来源:区执法局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22-04-11 10:50:21 | 阅读: 9700
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王岘镇执法大队、人民路街道执法大队、公园路街道执法大队、四龙路街道执法大队、工农路街道执法大队、纺织路街道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的行政处罚权;对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为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尘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8.依法行使和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权。
上一篇: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单位
下一篇: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