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设置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通告

来源:区执法局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22-05-16 15:10:04 | 阅读: 12892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首善之区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符合经营条件的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一)啤酒广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广场。

符合经营条件且需经营啤酒广场的商场,需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签订经营承诺书,经我局审核登记备案后,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要求方可经营。

(二)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城区主次干道符合经营条件的餐饮店、超市、商店门口(北京路严管街两侧除外)。

城区主次干道经营的餐饮店、超市、商店的商户需经营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在店外公共区域符合经营条件的情况下,需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签订经营承诺书,经我局审核登记备案后,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要求方可经营。

未经我局登记备案的,公共区域内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啤酒广场、夜间店外啤临时占道酒桌。

二、设置时间

啤酒广场、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期限为:2022516日至20221015日。经营时间为:每天18002400,其他时间禁止摆放经营。

三、管理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的经营户需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从业人员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申请“白银快办”机构场所码,打印后张贴于桌面明显处,引导顾客先扫码后消费,并严格消毒,劝导顾客佩戴口罩,每桌顾客不得超过4人,桌与桌之间距离必须间隔1米以上,并预留足够安全通道,劝导顾客消费完毕后立即离开,避免人流扎堆。

(二)经营要求

1.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户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影响市民群众正常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交通秩序;

2.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严禁音响喇叭招揽顾客,经营户有告知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的义务,不得划拳及大声喧哗,要劝导顾客适度饮酒,不要酒驾;

3.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必须铺设地贴,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经营结束后不得将桌椅餐凳、经营工具等物品摆放于店外,保证周边卫生干净整洁;烧烤经营必须店内加工,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

4.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必须确保周边50米内有夜间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否则必须配备可移动卫生间,并设置指示牌;

5.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期间若出现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经营户必须及时制止,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由经营户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根据疫情防控级别的变化,各经营户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啤酒广场或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

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要求,对违规经营的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我局将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对违规三次以上的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予以取缔。

四、登记备案

需经营啤酒广场及夜间店外临时占道啤酒桌经营者,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到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大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943-59937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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