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市容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区执法局 | 作者:区执法局 | 日期:2022-11-22 17:01:40 | 阅读: 12067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冠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疫情防控措施和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积极应对、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白银城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白银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严禁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二、白银城区所有登记备案便民市场(摊区、摊点)、早餐摊点、早市,根据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进行经营时间调整,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同时,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市场经营行业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经营期间,持有效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证明进行规范经营,并严格督促顾客扫“白银快办”后购物。
三、白银城区所有流动性瓜果蔬菜经营车辆,一律到具备中转消杀条件的批发市场进行中转消杀后,方可在临时批准的地点进行经营。否则,禁止在城区内销售。
四、未经批准,白银城区所有商业促销、开业庆典活动不得擅自举办。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对造成疫情传播,阻碍、干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听劝阻、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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